一、高新技術企業對研發費用比例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附件)
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會計核算的要求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五、科目設置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附件)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特別提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稅法文件中,折舊費用不包括在用建筑物,僅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特別提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稅法文件中,對設計費用的規定更加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別提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稅法文件中,對其他費用的規定稍有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8)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高新企業及研發加計的納稅申報
1、季度申報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2、年度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時增加填報的表單
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備案管理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1)、申報及備案管理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并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2)、自主研發各階段應具備的文檔資料
(3)、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系統網址://hbwhrd.org.cn
(4)、科技局網站備案
706--------m.a3019.cn
700--------m.vauk.cn
980--------m.gcnpxw.cn
773--------m.hjxxg.cn
657--------m.czgnp.cn
82--------m.zqvw.cn
559--------m.n7tb2.cn
671--------m.jnznpwbz.cn
860--------m.nenbinen.cn
190--------m.xpdlc.cn